对抗与矛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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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矛盾的斗争性问题中,包含对抗是什么的问题。我回答道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手段,不完全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。
在人类历史中,回望古今都存在人与人的对抗,这是矛盾斗争的一种特殊的表现。压迫人民和被压迫的人民之间的矛盾,无论是在奴隶社会中也好,封建社会中也罢,互相矛盾的两种人长期并存于同一社会,他们相互斗争,等到斗争发展到一个关键点,双方才由斗争转为对抗,直到革命。社会中由和平到战争也是如此
举个物理上面的例子,炸弹未爆炸的时候是矛盾物,因一个条件共居于一个统一中,等到一个火点发生爆炸。在历史中,任何矛盾都是最后采取冲突去解决,旧矛盾现象都有这种的行径
认识这种情况极为重要,它使我们认识到在社会中革命与对抗是不可避免的,整个人类的历史都证明了这个科学的真理。
但是我们必须具体的研究各种矛盾斗争的情况,不应当将上面所说的公式以及真理套在一切事物上。就已知而言,矛盾和斗争是普遍的,绝对的。但是解决矛盾的方法,用直白的话来说,斗争的形式则因矛盾的性质不同而不同,一些矛盾是公开的,对抗性也十分明显。而另外一些与跟这些完全不同事件的发展,有些矛盾,由原来的非对抗性而发展为对抗性的有些矛盾,原来为对抗性明显改变为无对抗性的团体,双方矛盾如前面所提,在双方存在时,这是双方矛盾对团体内的反应。这种矛盾在开始时或在个别问题上并不一定马上表现为对抗性的,但随着事件的发展,这种矛盾也就可能发展为对抗性的。在中国历史上也有这样的情形。混乱时期,一些人与其他人的矛盾在开始的时候还没有表现为对抗的形式,但随后就发生明显的对抗性质。目前团体内发生过对抗事件,我们要一方面对错误的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,另一方面解决根源。有句古话说得好,“欲留之远者必近其泉源,思国之安者,必积其德厚。”在团体内,这次的斗争显然是不适当的。在如果犯错误的人坚持下去,并扩大下去,这种矛盾也有扩大的可能。
列宁说,对抗和斗争断然不同,在现代生活中对抗消灭的矛盾依然存在,这就是说,对抗只是矛盾的一种形式,而不是一切形式,不能到处套用公式
说到这里,我们可以简单总结起来说几句:事物矛盾的法则及对抗与矛盾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,它对于人类的历史是至关重要的。按照唯物论的观点来看,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想的过程中,矛盾贯穿于一切过程的始终,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。矛盾事物都有一个特点,特殊性。矛盾存在于同一体中,说明它具有同一性。然而,不管怎样,斗争是不断的,在他们相互转化时,是最显著的,这又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。当我们研究他们这些特点时,要注意矛盾不同形式的区分,否则容易混淆。当我们理解后,我们会整理经验,避免一些重复主义的区别
这些就是我们研究矛盾法则的一些简单的结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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